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确定202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支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转变工作观念和作风,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优秀师生和业务骨干培养吸收入党,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本次确定发展对象在符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基本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已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且积极分子培训合格。(此次确定发展对象原则上为2023年9月或9月前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学习认真且态度端正者,具体要求如下:
本科生:(1)上学年(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的前20%;(2)计算机二级和英语四级同时过国家线者优先推选;(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无挂课门数。
研究生:(1)六级成绩不低于385分;(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无挂课门数。
(三)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的政治追求,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明确青年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奋发向上,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四)遵守校纪校规,能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五)其他优先推荐对象
主要包括校级及以上优秀先进典型代表;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发明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党委会认定可以推荐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情况(含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者):
(一)本年度因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有挂科。
四、名额分配办法及时间
(一)本科生各支部推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积极分子总人数的30%,研究生各支部推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积极分子总人数的50%,确定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到9月30日。
(二)名单初步确定后,各支部需要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本支部拟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并确定最终名单。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支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
(二)各支部在2023年9月30日前把花名册上报至草业学院党委办公室1706。
联系人:许文博
联系电话:0931-7631227
| 附件: 各支部发展对象分配名额 |
序号 | 支部名称 | 分配名额 |
1 |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 8 |
2 |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9 |
3 |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本科生第三党支部 | 7 |
4 |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5 |
5 |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4 |
6 |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7 |
7 |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5 |